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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0-01-10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编制完成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福州仓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发布(http://www.fzcangshan.gov.cn/),并报送区政府办备案,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具体联系方式:电话0591-83438199,传真0591-83438835,地址:仓山区东园二路东盛花园18号楼5层,邮编:35000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区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在主动公开上,我局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通过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送交档案馆备案。 

  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我局主要围绕生态环境系统领域行政许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情况、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发放、使用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方面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主动公开。特别是百姓关心的重大项目建设、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和环境执法监督情况,做到及时主动将信息上网。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我局做好生态环保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依据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2019年我局共公开项目审批信息119条。二是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结果内容包括:辖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2019年公开空气质量指数信息323条。三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四是环境执法监督情况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及时面向公众公开信访情况、“双随机”检查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9年公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11条,“双随机”检查情况信息13条,信访情况信息12条。五是开展政民互动。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开展了关于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三)依申请公开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流程、时限进行重新梳理,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确保答复形式严谨规范。2019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答复。 

  (四)在监督保障上,不定期对已上网的信息公开内容开展自查,对接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及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2019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0

 1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0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9

 0

 1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变化大,对其规定把握的还不够好,导致工作还不够熟练,新要求下自我要求的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 

  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注重信息时效性,丰富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学习,认真研究,多向上级部门请教,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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