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503-3000-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安监局
  • 成文日期: 2022-01-06
  • 标    题: 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烟花办〔2022〕1号
  • 发布日期: 2022-01-06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仓烟花办〔2022〕1号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应急局 时间:2022-01-06 17:4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市、区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区烟花办拟定了《2022年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2022年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近年来市、区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要求,结合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现制订2022年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10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坚持“限制为主、禁止为辅、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进入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种类。根据市烟花办统一部署,在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产品范围内确定允许在我区限放区经营和燃放品种为: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二)界定禁、限放区域、部位并明确标志。根据《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禁放区域、部位为: 

  1、文物保护单位; 

  2、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横江路—金山大道—金洲南路—浦上大道—横江路形成的闭环范围内。 

  10、各镇、街、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我区作为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布局、规划零售网点。区烟花办根据相关镇、街报送情况,组织应急、公安、消防、交警、城管、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对辖区内零售网点进行现场核查,拟定我区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9处。 

  (四)认真做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到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镇街应急管理办报名,经镇街摇号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者。 

  (五)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由区烟花办组织仓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打击、取缔无证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未实行明码标价的烟花爆竹经营点。仓山交警大队、仓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过程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仓山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及时参与燃放事故案件抢险救灾处置、卫生应急救援准备。 

  (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仓山公安分局要针对可能存在较大面积市民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品种的情况制订应对方案;其他烟花办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导,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七)加强环保应急响应工作。仓山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各镇街根据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后,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做好标识码管理。按照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对未张贴烟花爆竹标识码、未纳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进入仓山辖区市场销售。 

  (九)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三禁止”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一登记”就是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多次购买或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各级烟花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守法经营,认真落实“三禁止、一登记”制度。 

  (十)加强烟花爆竹舆论宣传引导。区教育部门应引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区烟花办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本部门单位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客户端作用,与传统媒体、新媒体同步展开宣传,形成有效互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宣传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仓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应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依法进行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根据《条例》、《办法》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围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其宣传教育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网络、媒体、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及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大对我区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品种等相关规定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限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超范围燃放烟花爆竹(只允许销售、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要加强对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区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各相关镇街要督促零售网点对购买者逐一发放区烟花印制的“燃放须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预防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要加强《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的宣传,引导市民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原则,各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凡因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各镇街、管委会、红星农场烟花办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五)严查严处,规范市场行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强大的合力,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烟花爆竹市场,有效防止非法和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以确保销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 

  1、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或取得许可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违反燃放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3、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原则上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六)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所必需的宣传手册印制、制作禁燃标志、专卖标识及日常管理等费用,各属地烟花办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取得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