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14-1200-2025-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4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精准化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设〔2025〕123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区各相关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高坠、临边防护不到位、定型化防护设施应用不足等问题,提升施工安全管控水平,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精准化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5〕14号)》(榕建建〔2025〕85号)现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区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精准化防控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1.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数量同比下降30%以上;
2.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数量同比下降50%以上;
3.各龙头企业各打造1个以上“高处作业安全示范工程”;
4.大力推进高处作业防护标准化、定型化、智能化,初步形成高处作业安全长效管控机制。
二、整治重点
1.脚手架水平防护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且上下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的,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电梯井道防护不到位。电梯井道内上下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的,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洞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预留洞口、楼梯口、坑(沟、槽)边、楼层边、梯段边、阳台边、平(斜)屋面边等临空一侧未设置有效防护措施。
4.安全带佩戴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未高挂低用五点式安全带等。
5.通道口安全防护棚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防护棚的顶棚未满铺,坠落半径防护尺寸不足等。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架子工、吊篮操作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防护措施
1.落实脚手架水平防护措施。对脚手架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采用安全平网或硬质材料隔断防护等措施。
2.加强电梯井道防护。在建项目电梯井口设置防护门且高度不应小于1.5m,井道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3.强化洞口及临边防护。在建项目预留洞口设置防护栏杆、盖板、安全平网、封堵等防坠落措施;坑(沟、槽)边、楼层边、梯段边、阳台边、平屋面边及楼梯口应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斜屋面边不应小于1.5m,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
4.正确佩戴安全带。在建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使用已淘汰的三点式安全带。
5.规范通道口防护棚搭设。在建项目通道口按规定搭设防护棚,其尺寸应满足交叉作业防坠落半径要求。
6.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重点整治架子工、吊篮操作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
(1)开展1轮在建项目自查,核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足额支付,是否存在不合理压缩工期等情形,4月底前完成。
(2)对施工单位开展1轮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按工程进度足额投入使用,4月底前完成。
(3)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到项目现场,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至少1次安全隐患排查,聚焦整治重点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等,持续推进。
2.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聚焦整治重点以及项目部履职情况等,通过安全工作平台每月至少开展1次排查,持续推进。
(2)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应聚焦整治重点,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期间每月增加1次高处作业专项排查;专职安全员应将高处作业每日排查情况填写至施工安全日志,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持续推进。
(3)施工单位组织在建项目管理人员、高处作业一线人员集中培训1次,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5月底前完成。项目部对新进人员在3天内必须完成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培训后方可上岗,4月份开始并持续推进。
3.监理单位
(1)项目总监应聚焦整治重点以及施工单位履职情况等,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期间每月增加1次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持续推进。
(2)项目监理人员应聚焦整治重点,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将高处作业每日排查情况填写至监理日志,由项目总监签字确认,持续推进。
4.建筑之乡及龙头企业
(1)各龙头企业要制定推广使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在其承建的项目中实施,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各龙头企业要结合智慧工地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重点应用智能安全带、临边感应声光报警装置、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外墙喷涂机器人、智能升降操作平台等先进智能设备,至少打造1个“高处作业安全示范工程”,12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监管责任
1.聚焦整治重点,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期间每月增加1次高处作业专项排查。在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应条款予以记分,4月份开始并持续推进。
(1)施工单位未按整治要求组织在建项目管理人员、高处作业一线人员集中培训(未留存影像资料的,视同未按规定开展),以及新进人员高处作业安全培训。
(2)相关责任主体未按整治要求聚焦整治重点,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或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流于形式的(最近一次高处作业专项排查隐患总条数比主管部门少3条及以上的,视同未按规定开展)。
(3)高处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结合安全月活动以及钢筋安装工程、临时用电等精准化防控要求,参加市级现场观摩会,推广相关经验做法,6月底前完成。
3.将高处作业安全精准化防控情况纳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12月底前完成。
4.省厅将高处作业精准化防控工作纳入省检内容,对示范带动项目、企业、地区开展跟踪督导服务,适时召开全省高处作业安全现场观摩会,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项目责任人要将相关措施要求传达到现场一线人员,对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自查自纠,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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