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主要情况如下: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我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突出产业创新发展,努力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上走在前列,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聚焦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重要决策公开,2019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工作动态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规范公开平台,我局进一步推进政府优质规范发展,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我局负责维护的栏目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健全了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持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认真落实“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要求,健全政务网络,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在线监管平台,简化手续、在线运行、限时办结,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做好事项调整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4.健全制度规范,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2019年以来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本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计划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对拟公开的各类信息,做好分级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及时报送至区档案馆,主动公开及时率达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共175份,其中2019年度10份。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主动公开及时率和依申请答复及时率达100%。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2019年度5件,已办理5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多级审签制度,有效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在专栏建设方面,城乡建设局及时收集并反馈意见箱中的留言,采纳群众中肯意见,指导群众有效查阅政府信息并处理申诉,较好地深化了公众参与的功能,充分发挥了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同时,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均能得到及时规范答复,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五)平台建设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区大数据服务中心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我局将各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在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更全面、更快捷获取信息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工作的依据之一。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奖惩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履行职责,严肃纪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0 |
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3 |
0 |
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8.00 |
76029.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在思想认识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浅尝辄止,经费与人员不够落实,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人员队伍不稳定,缺乏有效管理办法进行约束,加之人员少、任务重等工作矛盾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在工作成效方面,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现象。工作人员疲于应付,较为被动,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与《条例》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能,按时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或法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有效的服务。
2、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深化公开内容,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
3、针对日常工作流程、公开与不公开的把握、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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