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具体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sqjsj@163.com,电话0591-83139772,传真0591-8313977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主要情况如下: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聚焦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产业创新发展,努力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上走在前列。
2.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府优质规范发展,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我局负责维护的栏目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健全了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持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一网通办”,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
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积极配合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编制完成涉及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计划要求主动、及时公开信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对拟公开的各类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及时报送至区档案馆,主动公开及时率达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共187份,其中2020年度12份。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主动公开及时率和依申请答复及时率达100%。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2020年度3件,已办理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多级审签制度,有效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在专栏建设方面,城乡建设局及时收集并反馈意见箱中的留言,采纳群众中肯意见,指导群众有效查阅政府信息并处理申诉,较好地深化了公众参与的功能,充分发挥了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同时,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均能得到及时规范答复,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五)平台建设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区大数据服务中心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我局将各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在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更全面、更快捷获取信息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工作的依据之一。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奖惩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履行职责,严肃纪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6 |
-27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3 |
-67 |
0 |
行政强制 |
5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903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主动公开的内容还学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载体还要进一步丰富;
2、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3、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证理清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
2、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制定各部门信息报送发布审核和考评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3、以民众需求为准绳,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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