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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仓山区财政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5-02-02 1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仓政办 〔2014〕78号),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仓山区政府网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仓山区南台路38号,电话:83537728,传真:83537318,邮箱:1547934287@qq.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仓财办[2014]10号),继续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进一步规范了目录编制,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已按规定格式要求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按要求报送区档案馆。同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常设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未发生泄密事件,同时还出台了《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一年来,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作,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仓政办[2014]78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并制定了《仓山区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说明》,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及时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区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并按照上级部署,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自2008年以来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已全部公开。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信息主要在财政部门规定的媒体及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当前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在仓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其中包括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仓政综[2014]80号)、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仓政综[2014]81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公告、预公告、中标公告等招标采购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财政信息,并按要求送至档案馆保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86条;2014年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11条,财政预算决算类2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类3条,其他类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认真办理。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我局均都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及时公开,满足了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的要求。

截至2014年底,我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已公开的财政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5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办法》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小组成员。二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9

8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9

8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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