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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仓山区财政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时间:2024-01-05 16: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仓山区政府网(http://www.fzcangshan.gov.cn/)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15层1511办公室,电话:0591-83537728,邮箱:csqczj20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仓山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紧密结合财政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2023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21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1条;仓山区政府网财政专栏共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机构设置类1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类1条,规划计划类1条,财政预算决算类9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类1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类17条,人事任免类2条,其他类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2023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办结,其中1件为2022年度结转至2023年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上级工作要求,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要求各科室、中心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材料进行公开。2023年至今及时反馈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30件。

  (四)平台建设

  1.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我局主要通过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2.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我局及时定期更新系统数据,确保不超期。

  3.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4.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5.其他方式。我局每月按要求送至档案馆备案保存。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不断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二、总体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形势单一。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政务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实施。

  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熟练规范掌握业务程序,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高压”态势,合理规范各科室、中心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并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从公开范围、明细程度、公开内容、可读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四是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平台,充分整合公开资源,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的合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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