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3-3000-2023-4226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工信局
- 成文日期: 2023-03-14
- 标 题: 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工信〔2023〕32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落实《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仓政办〔2023〕31 号)有关实行用电补助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鼓励仓山区规上工业企业能够迅速复工复产、扩大产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实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在仓山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二、补助标准?
1.企业用电量超过 2022 年同期 1-3 月用电量 0%-15%的,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时给予 0.1 元补助。
2.企业用电量超过去年同期用电量 15%以上的,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时给予 0.15 元补助。
3.补助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1000 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补助。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具的 2022年 1-3 月电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验、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具的2023年 1-3 月电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验、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4.若企业为租赁厂房,由物业或房东统一缴交电费,提供物业或房东出具的电费缴费证明材料(原件验、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5.企业信用报告(http://xy.fujian.gov.cn/index.dhtml)。
6.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申报程序
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于4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至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信息化科,联系人:叶清;联系电话:88680356;联系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政府综合办公楼13层1321室。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补助申报表
福州市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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