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104-0800-2021-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1
- 标 题: 关于同意创办福州市仓山区立而达培训中心的批复
- 发文字号: 仓教审批〔2021〕14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立而达培训中心:
你处提交关于创办“福州市仓山区立而达培训中心”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创办福州市仓山区立而达培训中心,地址设在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新村1#2#楼连接体二层东侧。如有变更,须经仓山区教育局批准。
二、该机构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举办者:陈攀华(身份证:35062819****290012)、张如清(身份证:35012119****235223);法定代表人:张如清(身份证:35012119****235223);校长:刘锐(身份证:35032119****094511)。办学内容:中学学科课程辅导培训。如有变更,须经仓山区教育局批准。
三、培训机构属法人代表负责制,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该培训机构自行解决。在办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均由该培训机构自行负责。
四、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采用省统编教材。
五、培训机构应接受仓山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每学年办学情况应上报仓山区教育局备查。
六、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费,并严格执行财务项目和标准,收支情况应上报区教育局审计。
七、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希望你处能认真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有关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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