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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4-0800-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1
  • 标    题: 关于同意福州市仓山区蓝桥培训学校变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仓教审批〔2021〕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同意福州市仓山区蓝桥培训学校变更的批复
仓教审批〔2021〕15号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时间:2021-03-01 17:59

福州市仓山区蓝桥培训学校

你处提交的关于变更“福州市仓山区蓝桥培训学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查同意你们进行相关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仓山区蓝桥培训学校申请将原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54变更为“仓山区潘墩路188号闽江世纪城E5#1701”;原办学范围“中小学课业培训、成人培训”调整为“成人教育培训”;现理事会成员:赵航、王芬、钟浩、李梅红、覃京雯。如有变更,须经仓山区教育局批准。

、该培训机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变更后,该培训机构历史债权、债务、以及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法人代表负责。

三、培训机构属法人代表负责制,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该培训机构自行解决。

四、培训机构新办学章程经公示后执行。

希望你处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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