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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时间:2021-01-08 17: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仓政办〔2019140号)的要求,由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党政办联系,具体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sqjyjdzb163.com,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万春巷23号,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21389,传真0591--87503399。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教育局紧紧围绕当前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的教育领域热点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主要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概述如下: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整体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同时根据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全年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部门动态、公示公告、教育事业等栏目累计公开政务类信息249条,其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30,公示公告83条,更新部门动态27条、教育事业栏目106条。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涉及教育领域的有3条。其中扶贫领域有仓山区麦顶小学送教帮扶临洮小学1条;教育救助领域有仓山区教育系统建立起了对各个学龄段的困境学生保障情况1条;义务教育领域有“云课堂、数字校园”的智慧教育发展情况1条。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如下:

  1.推进教师招考招聘信息公开。2020年仓山区学校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制定出台了《2020年仓山区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考公告》、《关于公布2020年仓山区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考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的通知》、《关于2020年仓山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考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20年仓山区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第二次拟递补聘用人员名单公布》、《2020年仓山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拟聘用人员体检结果公示》,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推进各类教育招生信息公开。我局结合仓山区情,制定出台了《仓山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仓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对社会公众公开,公开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学校信息、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也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校务公开栏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群众公布招生公告、录取结果等重要信息。

3.做好学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包括《关于公开征集福州市高湖小学多媒体触控一体机方案的公告》、《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教学仪器采购方案征集公告》、《关于福州环保职业中专学校生态环保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征集公告》等都向社会公开。

  4.推动财务信息公开。截止2020年底,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公开“2020年度仓山区教育局预算说明”“2019年度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部门决算”2份。

  5.回应社会公众诉求。处理好“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各类诉求件的投诉回复,本年度我局共受理诉求件近6370件,全部按时效、按程序规范处置,没有出现拖延、扯皮、神回复等问题。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区教育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为自然人申请公开《我儿子的小学转学申请材料》,我局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流程,从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各环节上,严格按照法定时限,采用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同时,按照《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规定,对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一申请一卷”进行归档。截至今年,历年依申请公开件累计4件。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党政办,指定专人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流程,由科室起草的各类政府信息,均注明信息公开属性,由科室负责人初审把关,报分管领导复审,再由局主要领导终审签发,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信息不予公开的做好保密工作。通过制度保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3

1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8

       0

3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重点推进与教育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推动便民服务,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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