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2-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8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义序春晖老年护养院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2〕3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义序春晖老年护养院: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仓山区义序春晖老年护养院注销登记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4MJY531304J;法定代表人:林美玲;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民航消防综合楼)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银行销户凭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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