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5-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2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吉的堡橡树湾幼儿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5〕19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吉的堡橡树湾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仓山区吉的堡橡树湾幼儿园注销登记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4MJB854021H;法定代表人:夏小琼;注册资金:伍拾万元整;住所:福州市仓山区花溪南路35号),将印章、银行销户凭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5年04月0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