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1-1000-2020-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3-19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办〔2020〕48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仓委〔2020〕18号)文件精神,各实事项目对应的区领导和承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各项目主办单位要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强化落实推进。
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全面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各项目主办单位将本单位所承办的实事项目(含省、市、区三级实事项目)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于3月28日前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含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自4月起开始实行“每月一报”(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同时,为确保实事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取信于民,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上半年按季度进行通报,下半年按月进行通报),对未按序时推进项目、未能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进度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区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附件:1.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2.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表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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