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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1-1200-2020-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9-28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生活用水器具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办〔2020〕189号
  • 发布日期: 2020-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生活用水器具整治方案》的通知
仓政办〔2020〕189号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0-09 11: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仓山区生活用水器具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仓山区生活用水器具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仓山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快实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100%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48号)及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用水器具整治方案的通知》(榕建公用〔2020〕16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仓山区辖区范围内开展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任务 

  摸清仓山区用水器具销售市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生活用水器具销售和使用情况,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相关指标要求,在售、在用生活用水器具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二、整治内容 

  对仓山区辖区范围内用水器具销售市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在售、在用的生活用水器具进行检查,对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浪费用水现象的进行整治: 

  1.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 

  2.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止阀; 

  3.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 

  4.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5.一次冲洗水量8升以上的便器水箱 

  6.存在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的现象进行整治。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由区建设局、各镇街、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区卫健局文体旅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园林中心、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共同做好用水器具销售市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的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其中: 

  (一)区建设局负责工作计划制定及总牵头工作,为各单位在任务的具体执行中提供技术支持。 

  (二)区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三)区文旅局负责,督促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四)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六)区园林中心负责,督促公园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七)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公厕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八)区建设局负责,督促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场所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仓山区辖区范围内用水器具销售市场及沿街商铺的监管,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规范节水器具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节水器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非星级酒店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用水器具生产流通的监管,禁止属地商贸流通企业生产流通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加大节水器具普及推广力度。 

  (十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其下属所有企业单位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十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通知其下属所有企事业单位责任人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进行整改。 

  四、阶段安排 

  (一)自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9月) 

  各镇街、两园区和相关部门在所辖范围内统筹开展生活器具自查与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浪费用水现象的,各镇街、两园区和各主管部门要共同督促各用水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建立台账。自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形成自查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区建设局。 

  (二)中期抽查阶段(2020年10月中旬) 

  在各镇街、两园区和相关部门自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区建设局随机抽查用水单位,届时需各单位派人配合,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现场检查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区建设局对辖区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报告报送仓山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是仓山区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镇街、两园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坚持边查边改 

  各镇街、两园区和相关单位按照自身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要坚持边查边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全部更换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镇街、两园区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分解落实检查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统筹辖区内生活用水器具整改工作的开展。各相关单位按照自身职责,督促直属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整改。区建设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治要求。 

  (四)完善台账,定期报送 

  各镇街、两园区和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台账,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各镇街、两园区和相关单位将生活用水器具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建设局。 

   

   

  附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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