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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1-1200-2020-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11-06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仓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奋战60天、全区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办〔2020〕208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3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仓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奋战60天、全区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仓政办〔2020〕208号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11-13 18: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仓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奋战60天、全区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2020年仓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奋战60天、全区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实现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保十争五”及仓山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七城区中排名有所提升的目标,结合我区区情,特制定2020年仓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奋战60天、全区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有力遏制扬尘污染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力争扭转当前我区颗粒物PM10浓度偏高的不利局面。

  二、工作目标

  师大国控点PM10年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全区PM10年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建设工地管理

  1.明确监管责任。区直各相关部门与各镇街、园区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建筑、市政、管网、内河、地铁、拆迁、道路、闲置地块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2.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和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六个100%”的宣传牌。

  (1)施工过程要严格采取降尘措施。在建工地围挡内侧要安装喷淋装置;施工现场对易扬尘的作业必须采取直射喷雾洒水等湿法作业;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裸置2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等临时绿化措施。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安装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在工地扬尘数据超出阈值后,工地应立即开启降尘喷淋设备。

  (2)严格净车出场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并配备专人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产生污水不得污染施工场地以外区域。冲洗设备处必须安装高清摄像头,对准工地大门拍摄净车出场情况。

  (3)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运输业务应当雇请有资质的企业和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和消纳场所,密闭、在线规范运输,定点卸倒,严禁“滴洒漏”、乱卸倒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3.加强工地现场巡查管理。仓山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工地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加密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到位。

  (责任单位:仓山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二)加强征收项目拆除工地管理

  根据《福州市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区直相关部门与属地镇街、园区落实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征收项目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签订扬尘防治补充协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的专项费用。同时,加强征收项目拆除工地巡查,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建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闲置建设用地必须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三)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1.增加主次干道冲洗频次。市区主次干道严格落实每日“两机扫、两冲洗、两降尘”,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城市快速通道增加一次夜间降尘作业,确保道路干净、湿润,无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2.强化道路精细化保洁。一是增加繁华和重要地段的保洁班次;二是重点加强人行道缝隙、建筑物立面墙角、绿化带、花圃内积存垃圾的保洁;三是强化隔离栏下、路沿边、绿化带周边积尘积沙的冲洗,每天至少一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3.加强工地周边道路扬尘管控各保洁公司对在建工地周边泥沙、粉尘严重的道路进行全面冲洗,确保路面见底色。同时,安排人员对工地周边道路扬尘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道路清洁。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4.严禁焚烧垃圾及夜间明火烧烤各镇街、园区要加强禁止焚烧垃圾及夜间明火烧烤的宣传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加强环卫工人管理,重申环卫规范,严防出现焚烧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四)加强沙土堆场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1.沙土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参照建设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安装自动喷淋、湿法作业、裸露场地和裸土覆盖、净车出场等有效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2.属地镇(街)、园区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网格责任人,针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作业过程中因未净车出场污染市政道路的行为。同时,严厉查处未平斗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或运输过程夹带污染和“滴洒漏”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五)加强渣土车管理

  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4)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滴洒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六)加强国控点周边绿化带、行道树的冲洗降尘

  针对师大国控点(区政府)周边绿化带、行道树,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洗树降尘,最大限度降低叶面积尘受风向影响导致的颗粒物飘高,如该区域涉及市管路段,由区园林中心负责协调市园林部门进行洗树降尘。

  (责任单位:区园林中心)

  (七)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1.全区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仓山生态环境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2.全区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排放标准,使用不能达标排放的机械应当限期进行治理,处五千元的罚款。鉴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较为频发,各责任单位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应及时现场拍照取证,责令使用者停止使用该移动机械并立即整改(采用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仓山生态环境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3.各主管部门与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全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企业等的监管,督促其不得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或未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市区三环内(含)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2015年10月1日(不含当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限制使用区域内排放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2次及以上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在资质评分、评优评先等各类奖励方面予以限制,违规使用情况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仓山生态环境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八)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加强餐饮油烟监督管理,促使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在规划及核发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时,应把好餐饮油烟关,并加大对油烟超标排放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仓山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详细方案

  各镇街、园区及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并报区提升办,严格落实各自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二)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压力传导,加强部门联动,督促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及属地主体责任,实施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项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

  (三)强化执法督查

  由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在区提升办定期组织开展提升空气质量情况督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单位加强执法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提升办)

  (四)强化问责问效

  对各类扬尘污染治理不力、弄虚作假、大量扬尘污染场所未纳入攻坚治理范围、当地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单位,由区提升办对其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移送区效能办实施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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