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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1-0200-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8-19
  • 标    题: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办〔2021〕102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3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仓政办〔2021〕102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1-08-23 11:0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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