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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1-300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02-02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办〔2023〕19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仓政办〔2023〕19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3-02-03 17:08

各承办单位:

  为认真做好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须知》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要求,切实抓好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要完善内部督查制度,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区政协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处理,力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办理期限。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交办日期为2023年2月6日,提案办理期限3个月,应在今年5月6日前答复提案者;不能如期答复的,应分别向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及时签收下载。区政府督查室已将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汇总分解表及具体提案内容通过“福州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各承办单位,请各承办单位及时登录该系统查看、签收、下载所承办的政协提案。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各承办单位不得拒绝受理;确需调整承办单位的,应在7日内(2023年2月13日前)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报区政府督查室。

  四、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重视与提案者、区政协提案委的“三方沟通”。其中,与提案者的“沟通”要突出“三访”活动。即:办前拜访,了解提案者的真实意图;办中走访,与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回访,虚心征求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每一件提案的办理与答复都能让提案者满意。与政协方面的“沟通”要特别突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汇报。同时,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当面沟通、共同调研等方式,主动与提案者交换意见,认真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提案者。

  五、严格规范答复。提案答复函(格式见附件4)须标明签发人、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寄送提案者(联名提案只需寄送第一联名人,集体提案寄送提案执笔人),并请提案者填写好相应内容。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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