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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08月27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139830

  传真号码: 0591-86322389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28

  (二)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zfxxgk/qzfwj/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有效性

发布机构

标题

发布机构

文号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四)公开渠道

  1.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zcangshan.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微博“仓山发布”、微信公众号“醉美仓山”等政务新媒体均可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同时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仓山区档案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联系电话:0591-83139985

  仓山区图书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头支路66号少体校体育综合馆6楼

  联系电话:0591-83568517

  4.本机关同时在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仓山区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

  联系电话:0591-831398300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139830

  传真号码: 0591-86322389

  电子邮箱:fzcsszb@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2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