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12-1000-2023-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3-10-30
- 标 题: 仓山区关于做好稳就业促发展政策措施及落实稳岗返还的政策执行办法
- 发文字号: 仓人社〔2023〕192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0
- 有 效 性: 有效
一、稳定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重点行业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对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推深做实“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行动,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用工保障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税费优惠等政策。
(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布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地图,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1000个以上免费开放式工位。每年评选100个“植根榕城”创业项目并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组织开展初创经营者培训班。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租金补贴、创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创业导师工作站,提供创业信息、培训、咨询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
(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促进青年群体就业
(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六)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和提供优质培训等服务。遴选6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提供暖心就业服务。为所有在榕就业创业,且落户福州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为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与各在榕高校共建“福州市毕业生就业驿站”,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全链条帮扶。
(八)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强化兜底帮扶
(九)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根据省文件,明确就业困
难人员认定标准,实名制跟踪管理,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有就业需求但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群体,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切实承担本辖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辖区促进就业工作,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促进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项梳理、发布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政策、方便运用政策,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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