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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12-1000-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5
  • 标    题: 仓山区人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人社〔2024〕12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仓人社〔2024〕121号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4-09-13 15:54

辖区各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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