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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12-3000-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1-04-06
  • 标    题: 仓山区2021年度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及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实施办法
  • 发文字号: 仓人社〔2021〕58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2021年度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及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实施办法
仓人社〔2021〕58号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时间:2021-04-06 10:56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开足马力持续生产,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榕政办〔2021〕3号)及《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就业奖补的实施办法》(榕人社就〔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2021〕80号)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2021年度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及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仓山辖区范围内;

  2.不符合福州市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就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

  3.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和县(市)区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榕委办〔2017〕10号)文件所列市、区领导挂钩的88家仓山区企业,或列入福州市和仓山区“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企业清单。

  4.2020年地方级财税额达300万元(含);

  5.春节期间(大年初一至正月初六)至少有三天生产经营。

  二、奖补条件

  (一)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符合的奖补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用电量的80%;

  2.制造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的80%(含),其他类型企业2021第一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的80%(含)。

  (二)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

  符合的奖补对象所申请的人员必须是有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外未返乡务工人员,且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

  三、奖补标准和申报期限

  1.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按照人均300元标准以及春节当月(2021年2月份)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人数确定。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

  2.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按春节当月实际留榕在岗外省员工数(不高于春节当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中外省员工数),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奖补。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

  3.申报期限:企业申报受理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企业到区人社局现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表》(附件2)或《重点企业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申报表》(附件3);

  2.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的电费缴纳凭证;对非供电部门直接供电的,应提供说明报告(加盖企业公章)、所用电力分表用电清单(需加盖供电部门供电主表单位公章)、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3.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所属期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国统字〔2018〕116号);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类及其他制造业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2021年4月30日前申报数据为准);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春节期间在岗员工考勤记录。

  建筑类企业还应提供在榕在建重点项目电费缴纳凭证(重点项目非供电部门直接供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以及在榕在建重点项目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春节当月(2021年2月份)考勤记录表。

  企业申请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可不提供第二、三项所列材料,但应提供留榕过年参加失业保险外省职工花名册(附件4)以及春节当月考勤记录(建筑类企业考勤记录还需建设单位盖章)。

  五、审核认定

  1.奖补对象的确认。根据《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就业奖补的实施办法》(榕人社就〔2021〕21号)文件,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确认,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共31家(详见附件1)。

  2.有关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向各审核部门核实确认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区工信局负责核实规模以上纳统的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同比情况;区税务局负责核实其他企业应缴增值税同比情况;供电部门负责核实复核企业用电量的同比情况。对用电非直接来源供电部门的,区人社局、供电部门、企业所在地工业园区(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应根据企业提供的用电材料清单进行现场核实,并报区政府确认。

  3.企业将经各审核部门确认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人社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统一报请区政府研究审定。企业名单经由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放稳岗留工稳就业奖补,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4.考虑到招商政策以及区政府扶持政策出现的地方级财政收入统计问题,2020年地方级财税额未达到300万元的企业,经企业申请,报区政府通过“一企一议”决定是否给予补贴。

  5.企业不重复享受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和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

  六、资金渠道

  所需奖补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附件:1.仓山区拟享受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或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企业名单

      2.《春节期间连续生产重点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表》

      3.《重点企业留住外省员工在榕过年奖补申报表》

      4.留岗人员花名册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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