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仓山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仓政办〔2021〕6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将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并报送仓山区档案馆,方便群众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层,电子邮箱:fzcsld@163.com,电话:0591-83428116,邮编:350007,传真:0591-8345832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省、市、区的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仓山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仓政办〔2021〕67号)等文件,突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主旋律,紧扣关注民生、服务民生这个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公开。二是对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信息公开。三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四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五是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都做到全文公开。
主动公开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信息4条;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98条。
对本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要求报送PDF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区档案馆,做到符合法定移交时限,报送档案馆数与网上发布数相一致,便于公众查阅。
就业创业专栏:在我局负责的就业创业栏目下及时发布了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政策措施、补贴申领、招录申请等四个方面的信息共295条。
2021年,我局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0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主要涉及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事业单位管理、劳动权益等方面。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我局负责的仓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险2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31个事项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
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条例》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在区政府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申请的方式、申请的处理和时限、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列明了申请内容要求,并提供了网络申请下载网址。
2021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11件,历年累计17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挂靠局办公室,配备一名专人兼职负责。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制度,做到环环有把关,责任落实到位。对于公文类政府信息,做到在文件产生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对免予公开的文件注明理由,并由分管领导、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主要领导进行审核。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统计、上报和存档工作。
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据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制度,不断提高我局在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对本单位机构设置、岗位设置、职责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服务承诺、联系方式、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有关政务信息内容均对外公开。做到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重点工作,并及时将公开信息报送区档案馆,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监督保障方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途径、程序和审核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分级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局分管领导对政务公开分解任务定期跟踪督查,帮助解决责任科室、单位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任务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我局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通过其他新媒体公开信息比较少。二是各处室、直属单位主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及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内容公开的全面性还有待提升,政策解读、规划计划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我局进一步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细化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抓好重点环节的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创业、人事人才、惠企惠民政策等领域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