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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253-0300-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市监局
  • 成文日期: 2021-06-08
  • 标    题: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方案
  • 发布日期: 2021-06-08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方案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局 时间:2021-06-08 14:51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根据中共福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纪办〔2021〕5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安〔2021〕102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监食生〔2021〕181号)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2021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立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经验和不足,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100%,推动企业规范守法生产。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0%立案查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强化问题治理,有力遏制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全面提高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加工食品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者。

2.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者。

3.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者。

(二)重点行为

1.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豆制品(豆皮、腐竹)、生湿面制品添加吊白块、硼砂,白酒、配制酒、其他酒中添加非食用酒精,辣椒制品、香辛料中添加罗丹明B、碱性嫩黄等。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酒类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豆制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食用植物油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香精,豆制品、淀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凝固剂、稳定剂、膨松剂,茶叶、干制水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着色剂等。

3.掺杂掺假、假冒伪劣。如: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添加其他价格低廉的植物油,用价格低廉的禽肉代替畜肉,蜂蜜中加入糖浆等。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重点:

1.生产许可保持。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许可的品种范围内。

2.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是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查验制度,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票证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专库(柜)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清晰、准确、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3.生产过程控制。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流程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的检定、校准周期内,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4.产品追溯管理。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原料出入库、投配料、成品出入库、销售、检验等方面的记录台账,产品是否能追溯至原料供应商,原料及生产、销售信息是否及时上传“一品一码”追溯系统。

5.标签标识。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配料标识是否存在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但却不标识的情形,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1.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结合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原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专库(柜)管理,原料出入库、投配料、成品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连贯可追溯,企业是否执行出厂检验规定,是否有定期的第三方全项目检验报告,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是否贮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名录中的物质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各市场监管所要与执法大队、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无缝衔接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不留死角。违法情形严重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工作安排

2021年5月20日起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1年5月20日-6月20日)

辖区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确保不发生“两超一非”问题。自查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两份提交辖区监管所,其中一份由监管所汇总后提交食品科,一份归入辖区监管所生产企业监管档案,一份企业留存备查。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1年6月21日-8月31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运用“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开展责任约谈,组织突击检查,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成果清单”,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持续做好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区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组织抽查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两超一非”整治工作,把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具体行动,作为2021年全区“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要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责任,按照方案制定的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牢固树立“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把潜在的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的监管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督促企业自查、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抽检监测后处置、严格执法查处等监管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三)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市纪委2021年“点题整治”的突出问题,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以问题治理作为整治成效评价标准。区局将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治理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各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要强化氛围营造,积极宣传发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尚德守法、诚信生产;加强科普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警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危害;强化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全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按以下要求及时向区局报送情况:

1.自7月起,每月16日前报送“福州市仓山区‘点题整治’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情况汇总表”;

2.定期报送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和《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报送时间节点为6月10日和6月27日前报送,7月、8月为每周四上午报送);

3. 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交对策措施建议等,并于9月12日前通过OA向区局食品科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2021年以来查处的每一件非法添加案件的情况说明(案件简要情况、查处情况及分析),以上材料均报送至食品科江雯婷OA,案件查办情况同时报稽查科陈玲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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