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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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高新区仓山园党工委、管委会,各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榕治市办﹝2018﹞40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仓山区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意见(试行)》(仓治区办〔2017〕19号)要求,统一学法考试成绩同时作为2019年度全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成绩在9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试结束后,考试情况由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组织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是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市对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切实把学习教育要求落实到人,确保学习考试全覆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推动学法用法融入日常工作学习。
联系电话:83139755
电子邮箱:csfzxc@163.com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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