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司〔2011〕3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仓政办〔201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仓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 述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及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本局成立了由局领导王秀斌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初步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编制了《仓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仓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们还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和传真,方便群众咨询问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0591-83139757)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并逐项反馈。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顺利推行,确保事业稳定。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本局建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立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的问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表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区安监局把《条例》列为全局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多次开展学习培训,让全局人员熟悉《条例》,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为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条,其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机构设置、法律规章和规范18条。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区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二级栏目,可以迅速查找到本部门全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至今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工作,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工作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2011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力度。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1年,我们将围绕本局职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
仓山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仓山区司法局2010年信息公开数据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0年统计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 |
50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18 |
50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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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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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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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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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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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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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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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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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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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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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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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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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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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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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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