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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时间:2023-01-04 16: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相关通知精神,由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fzc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csyfzq@sina.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写字楼7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587873,传真号码:0591-83474747。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为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信息保障。现将主要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文件信息8份,其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文件4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它应主动公开类文件3份。通过“法治仓山”发布信息789篇,阅读总量达到16.5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司法局畅通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区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依规按时办理答复。

  (三)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

  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党组书记、局长多次听取政务工作汇报,对本机关政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网站栏目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举办网络安全法专题法律讲座,详细讲解网络安全法,并提醒干部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局网站建设,编制区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并安排专人对照各类栏目更新频率要求,对本部门网站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跟进处理上级监测发现的各类错敏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思想性,坚决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安排专人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频道的内容进行更新。二是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实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三是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内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83139757),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呼声,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形式,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区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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