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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时间:2025-01-06 1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相关通知精神,由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csyfzq@sina.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写字楼7层717,邮编:350007,电话0591-83139757,传真号码:0591-83474747。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仓山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问题,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强化政务公开作用,以政务公开水平的提升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现将主要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以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阵地,辅以“法治仓山”微信公众号,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力度。202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文件信息13份,其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文件8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它应主动公开类文件4份。主动公开工作动态143条、通知公告35条、权责清单2条,答复人大建议2条、政协提案1条,进行政策解读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规范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产生的“双随机、一公开”等权力运行结果信息,均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公开,保障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公开化。   

  (四)平台建设   

  对照区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建设运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一是发挥好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不断更新优化栏目内容,努力实现与“法治仓山”微信公众号同步更新工作动态,方便公众在不同平台上获取最新的政务资讯。二是通过“法治仓山”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地址导览等服务,链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仓山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拓宽群众在线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2024年,通过“法治仓山”发布信息676篇,阅读总量达到9.6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   

  明确政务公开操作流程、职责分工、审批程序等,为政务公开规范高效夯实制度保障。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局办公室负责仓山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法治仓山”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维护,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渠道通畅、运行正常。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通过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对我局进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各平台之间信息发布的协同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业务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联动,多渠道协同发布重要工作动态;二是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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