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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仓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3月22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福州市仓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zfxxgk/dfbmptlj/zfjzfgzbm/sjj/zfxxgkz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 审计机构职能

  ● 审计法规章

  ● 审计规划纲要

  ● 工作动态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有效性  发布机构  标题 发布机构  文号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
 

  1. 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 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 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 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6. 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 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 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 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公开渠道

  1.通过“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zcangshan.gov.cn 

  2. 仓山区审计局政务公开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福州市仓山区审计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1-83535875

  传真号码:0591-83535875

  电子邮箱:cs-sjj@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1302室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8:30-12:00,14:30 - 18:0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30-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仓山区审计局行车路线:公交路线可乘坐2路、162路、307路、177路至过洲岛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下载《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州市仓山区审计局综合科”,并在信封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 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说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电话:0591-83483171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7楼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