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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01-08 17:50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我局编制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具体联系方式:电话0591-63331930;传真0591-63331931;电子邮箱fzcscg@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城管执法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以公开促工作、转作风、树形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人员培训,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公开透明。其次紧密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持续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由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口的相关信息内容把关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自我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以来,我局历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7条,其中2024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5条。在2024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组织机构类1条,规章和规范1条,规划计划1条,应急管理1条,其他1条,合计5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在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局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可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信息公开或通过邮件填写依申请公开发送至我局邮箱,或至我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受理申请的数量5例,对依申请的办理情况,2024年度我局已办理5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均已如期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主动公开管理,细化办理流程,完善办理机制,不断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加强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保障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及质量,丰富信息资源,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依托区政府网站与区档案馆进行公开,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五)保障监督情况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要求完善更新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校,明确程序和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法规类的专业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规范保密审核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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