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03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仓山区商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有关物价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仓山区商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其他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标题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内容概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仓山区商务局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0591-83139715
传真号码:0591-83139720
电子邮箱:csmfj@sina.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14层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仓山区商务局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162、177、307至美墩桥站站下车或乘坐175、190至过洲岛站下车。
(二)申请的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仓山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电话:0591-83483171,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7楼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