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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统计局 时间:2021-01-08 1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福州市仓山区统计局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项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具体联系方式:电话0591-83139885,传真0591-8313916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邮箱:cstjj1@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我局制定了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清单对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方式、以及时间节点做了梳理和规范。

  2.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发挥作为网站专题栏目的作用,依规更新统计月季报、统计年报、统计分析,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为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提高公众和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知度,2020年5月21日上午,仓山区统计局局长刘平做客福州仓山门户网站,围绕“坚持依法普查 确保数据质量--解读第七次人口普查”主题,详细介绍了人口普查的历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时间安排、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普查方式等方面内容,并对网友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4.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为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我局制定“四审”制度。公开的信息需经过业务经办、律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后方可回复申请人,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5.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为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文章质量,我局召开信息公开培训会,对公开信息的要求、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类别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统计信息49条,占80.33%;人事任免1条,占1.64%;其他11条,占18.03%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028条。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数2件,占66.67%;信函申请数1件,占33.33%。我区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8件,均以办结。

  3.信息公开的平台和利用情况

  我局通过“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送交纸质版信息给仓山区档案馆。公众可通过以上平台查阅月度、年度统计信息等内容

  4.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严格制度执行,社会评议良好,无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0

9369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信息采用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2.改进情况:召开专题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及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推进信息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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