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03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仓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仓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规范性文件;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zcangshan.gov.cn/)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标题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内容概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仓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591-88036053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10层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退役军人事务局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162、177、307至美墩桥站站下车或乘坐175、190至过洲岛站下车。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仓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88036053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10层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仓山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电话:0591-83483171,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7楼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