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由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发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一楼,电子邮箱csqwtj@163.com,电话0591-83588795,传真0591-8383799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以及《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动文体旅领域执行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工作更加透明,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获取文体旅领域政务信息更加方便快捷。主要情况如下: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规范公开,增强实效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工作职能、权责清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同时,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将事关文化体育和旅游的重大政务、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以及群众关注的事项列入公开资料,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知晓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坚持便民、服务原则,我局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文体旅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行。2024年,我局通过12345网站回应社会关切2614件,查阅率100%,均在要求时限内针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和及时办结反馈,实现零逾期。
3.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全面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要目,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审核把关,强化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内容真实有效。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面向社会主动公开《2024年度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本级)部门预算》《2024年度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汇总)部门预算》《2024年度仓山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度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汇总)部门决算》《2023年度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本级)部门决算》《2024年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二级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福州市仓山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对部门预算、决算中“三公”经费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份,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为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0份。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类信息2条,重大文体基础设施、文物修复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他类信息1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本局对外政务公开栏、局微信公众号等。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度,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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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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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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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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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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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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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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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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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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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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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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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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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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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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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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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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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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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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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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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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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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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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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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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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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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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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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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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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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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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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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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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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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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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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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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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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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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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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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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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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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全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重需求导向,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实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强化标准引领,细化公开内容,做到积极主动公开、第一时间公开和多方位公开,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政务公开便民化、高效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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