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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处罚
仓山海福医院
榕仓卫医罚〔2024〕005号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十一07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规定
责令改正,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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