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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4-423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4-04-10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榕仓卫医罚〔2024〕003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榕仓卫医罚〔2024〕003号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时间:2024-04-16 18:13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未按诊疗规范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中用药超过7天用量、未注明原因的处罚

张*健

榕仓卫医罚〔2024〕003号

未按诊疗规范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中用药超过7天用量、未注明原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及《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 0343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规定。

责令改正,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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