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4-423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4-04-11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榕仓卫医罚〔2024〕003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未按诊疗规范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中用药超过7天用量、未注明原因的处罚 |
张*健 |
榕仓卫医罚〔2024〕003号 |
未按诊疗规范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中用药超过7天用量、未注明原因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及《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 0343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规定。 |
责令改正,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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