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5-424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7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榕仓卫公罚〔2025〕001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对福州市仓山区丽缇娜美容店从业人员陆容、李玲玲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擅自上岗从事美容服务的行政处罚 |
福州市仓山区丽缇娜美容店 |
榕仓卫公罚[2025]001号 |
福州市仓山区丽缇娜美容店从业人员陆容、李玲玲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擅自上岗从事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适用《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12中“未持证上岗三人以下的”档的规定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
2025年4月7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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