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5-424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3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榕仓卫医罚〔2025〕008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榕仓卫医罚〔2025〕008号
来源:卫健局 时间:2025-04-28 15:48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姚*晓

榕仓卫医罚[2025]008号

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02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规定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零伍拾元整及医疗器械,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4-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