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仓政办〔2019〕140号)的文件要求,汇总2019年度仓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的。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存档,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美墩苑综合办公楼7层,联系电话:834724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仓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强化领导组织
按照区政府办、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我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实了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加强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我局主要依托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和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发布,并按照要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部门动态”“基本医疗卫生信息”“行政许可”“公示公告”等栏目重点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疾病防控信息、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办事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政监督执法、财政预算决算等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并加大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信息公开,及时发布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岗位、考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号码,保障社会各界及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积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2019年度1件,已办理1件。
4、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部门动态及基本医疗卫生等信息实时更新。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1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314条(其中,基本医疗卫生信息数201条,占64%;行政许可70条,占22.2%;社会救助类信息12条,占3.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占1.6%;其他类信息26条,占8.3%),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 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02条。2019年我局在提案公开栏目,及时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回复4件,政协提案回复9件,让公众及时知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指南按照“市县同步”原则做到实时更新。
5、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力求每份信息清晰明了,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6、加强监督保障建设。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和审议小组来监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政务公开栏上公开的政务内容均通过审议小组组长的审核。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社会评议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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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9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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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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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宣传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时效有待提高。在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仍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着重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流程,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准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做好民生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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