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本通报由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通报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电子文本通过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zcangshan.gov.cn)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仓山区三高路鑫高新苑1号楼;电话:83539986;邮编:350007)。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条例》要求。我们坚持以公开促进工作的落实、规范服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机构职能0条、工作动态124条、公示公告2条、重大建设项目0条、主动公开内容63条、依申请公开33条(其中3件结转下年度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我局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以局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导,协同各业务科室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答复,明确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等流程,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局已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我们明确了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政编码等详细信息,旨在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获取方式。同时,提供了多种申请方式,包括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以及网上申请,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在办理时限方面,我们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定,确保每项申请都能按时得到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制定了多项制度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这些制度包括《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和《12345系统诉求件办理流程》等。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始终坚持“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并明确了“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主要以文件形式发布,在拟定文件时设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选项,以便于操作。
对于“主动公开”类文件,在签发后将电子版送至局网站管理员,由其负责上传至政府门户网站。其他政务信息如需公开,需由相关科室提交给分管领导审阅签字,重要事项还需送局主要领导审定,经审核通过后再由管理员上传至政府门户网站。
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要求科室和下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材料,并需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再送局主要领导同意,最后告知行政相对人。
对于“不予公开”事项,相应科室需给出答复,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积极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调整,完善设置,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借助新媒体不断拓展宣传工作渠道,及时发布我局各项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今年微信公众号的更新率和关注度都有大幅度提升。此外,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除了主动公开机关财务运行状况,还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细化指标,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
(五)保障监督情况
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局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规划耕保科、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局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务公开的机制和流程。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强化了领导层的责任,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与目标;始终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目标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和工作结合到位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适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定期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加大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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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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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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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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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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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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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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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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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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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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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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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公开质量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差距。2024年,我局将抓好以下工作:
1、明确具体内容,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达,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积极回应公众的反馈和诉求。
2、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泄密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在按照政府网站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及信息保障和公开力度,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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