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902-0300-2024-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城门镇
- 成文日期: 2024-12-11
- 标 题: 城门镇关于印发《城门镇进一步加强“两违” 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仓城政〔2024〕463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6
- 有 效 性: 有效
榕仓城政〔2024〕463号 签发人:薛思乐
城门镇关于印发《城门镇进一步加强“两违”
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口办、各村居: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违法建设不力,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成效,强化新增违建管控,我镇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了《城门镇进一步加强“两违”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门镇进一步加强“两违”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方案》
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城门镇进一步加强 “两违”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违法建设不力,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成效,强化新增违建管控,根据市、区两级工作部署和区城综局要求,制定《城门镇进一步加强“两违”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方案》。
一、“两违”网格架构及巡查处置流程
(一)村、社区级网格 村、社区网格员是巡查、上报新增“两违”的责任主体。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成38个网格。各村、社区分管城管干部担任网格员,应填写每日巡查报告,巡查是否发现现行、新增疑似“两违”,登记疑似“两违”地址及基本情况(结构、层数、面积)等,汇总当天巡查数据,并经村、社区书记签字后及时向城门镇城管办报告巡查情况(附件1)。
(二)镇级网格 镇级网格是核实、制止新增“两违”的责任主体。将辖区分为三个片区,第一片区:胪厦村、黄山村、城门村、谢安村、安平村、潘墩村、龙岗社区、龙禾社区、盛景社区、南湖社区、景洋社区;第二片区:邵岐村、狮山村、福濂村、濂江村、樟岚村、连坂村、璧头村、清富村、下洋村、厚峰村、梁厝村、湖际村、南湖社区、三江口社区、岐阳社区;第三片区:鳌里村、白云村、浚边村、龙江村、胪雷村、 洋坑村、东峰社区、前福社区、胪峰社区、天翔社区、天马社区、福城社区。城门镇城管办“两违”负责人及包片人员要将村、社区上报的新增违建信息进行核查、研判,确认上报违法建设是否属实;及时派发、制止、处置到位,并登记好处置情况(附件2)。同时按照榕城管委综[2024]290号第二点要求实行“双报告双销号”。
二、“两违”综合治理部门职责
(一)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居、社区认真做好“两违”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并由镇“两违”办公室做好存档。每月按照区清违办公室要求制定曝光计划、每日拆除计划、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区政府报告一次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情况及拆除数据。
(二)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报告机制,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登记造册,同时按建筑性质指定辖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镇城管办职责:成立网格巡查队,网格巡查队员由各村居城管员担任,负责各对应村居违建巡查和上报,配合区城管局下派网格员做好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报告等工作,并积极配合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违建拆除、处置工作。
(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查处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并积极配合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违建巡查、制止、拆除和处置工作。
(五)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1、配合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坏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存在“大棚房”等违法建设的情况应立即报送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 “两违”办公室组织的耕地上违法建设的拆除行动。2、配合区城管局和区农林水局对坝外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将查处情况报送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 “两违”办公室组织的堤坝外违法建设的拆除行动。
(六)镇安办职责:联系消防、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内的生产经营现象及时予以查处,对安全隐患重大的违法建设内居住的人员及时予以劝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协助。
(七)镇综治办职责:在信访案件和12345平台案件涉及“两违”的应及时报送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两违”处置中群众维稳工作。
(八)镇纪委职责:对镇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九)城门派出所职责:对“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阻挠或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行为,及时介入,依法处置,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镇宣传口职责:在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村居、社区在辖区内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拆违行动后协调媒体做好正面宣传。
(十一)城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办理证照时应依法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对使用违法建设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不予以核发证照;已核发的,应当及时纠正。
(十二)螺城供电所职责:在办理新增用电时,应依法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对使用违法建设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不予以办理供电服务。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拆除行动中,配合对已办理供电服务的存在违法建设的建筑视情况依法进行临时断电或断电销户。
(十三)城门国土所职责:对违法占地(占用耕地等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后立即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镇“两违”办公室,并积极后续的拆除和处置工作。
(十四)各村(居)、社区职责:村居、社区作为基层巡查单位,村居、社区城管员作为网格责任人应对其对应辖区内进行新增“两违”的巡查和上报,并在后续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拆除工作中积极予以配合。村居、社区书记和主任作为网格负责人,对城管员在新增“两违”的巡查和上报工作中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上报。
各职能部门可参照制定本部门的网格化巡查机制开展巡查,发现“两违”问题及时联合属地村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镇城管办,镇城管办应对涉及“两违”问题依法进行处置。巡查发现非本部门问题的及时移送至相关部门处置。
公安、税务、文旅、卫生、应急、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处置的相关工作。有机构撤并、职能划转等情形的,由新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履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防控新增“两违”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做好网格巡查工作,建立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巡查体系,镇网格巡查员及各村居网格巡查员应全部纳入违建巡查网格化清单。
(二)保证工作持续,网格化人员如有变动,接班人员自动纳入网格,名单应及时更新并盖章上报镇城管办。各村居辖区内新增管辖范围,应及时同步更新网格,未更新前应临时指定网格人员或城管员代管,避免工作上出现断档、空档情况。各村(居)如遇界限不明的,应由镇指定专人作为网格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应建立专项信息报送工作群,村、社区级网格员可通过信息报送工作群报送,并截屏留证;或直接纸质送达镇城管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四)加强网格人员业务培训。由城门镇定期分批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两违”巡查工作机制和巡查知识。2、“两违”研判处置业务、法律法规。
(五)严厉追责问责。各级网格要以工作为导向,强化“两违”工作巡查整治,镇城管办将定期对网格化工作开展督查,对于巡查落实不到位、巡查记录不实、不详等问题,根据《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仓山区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仓委办[2020]6号)的规定,提请镇纪委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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