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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Z03906-22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仓前街道
  • 成文日期: 2021-08-25
  • 标    题: 仓前街道不可移动文物巡查“零报告”制度
  • 发文字号: 仓前政〔2021〕1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5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前街道不可移动文物巡查“零报告”制度
仓前政〔2021〕115号
来源:仓山区仓前街道 时间:2021-08-25 09:13

 

 

 

  为了加强对街道文物的经常性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仓前街道省、市、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登记点的巡查与日常管理。街道各相关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抓总;各社区要根据辖区文物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并负责组织本制度实施;社区网格员要负责所属社区内的文物管理、巡查、上报等工作。

  二、对街道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等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在巡查时,需填写《文物保护巡查反馈表》,根据情况拍摄、保存反应实际情况的照片、摄像资料,及时将发现问题与处理情况录入表格,做好被巡查点的电子与纸质记录档案归档工作,一户一档。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每周“零报告”;对市级和区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每两周一次“零报告”;对区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登记点实行每月一次“零报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反馈表要经省级文物常务副楼长和各级楼长定期签字确认后汇总至街道文化站。

  三、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工作内容:

  (一)文物本体的保护:是否有刻画、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违建等行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空置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安全情况: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内严禁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禁止燃放鞭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禁止使用电炉、电热装置等文物保护无关的用电。巡视检查是否存在漏水、屋顶漏雨、排水不畅、墙体裂缝、白蚁蛀虫、乱堆放杂物等脏乱差问题。

  四、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街道及区文体局报告。

  五、对有突出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登记点,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仓前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5日

  





文物保护巡查反馈表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检 查 时 间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级别和所在地点

 

检查的内容

 

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

 

处理意见和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                         社区书记(签名)

省级常务副楼长/楼长(签名)                社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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