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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仓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仓山镇 时间:2023-01-03 11:4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3411642,传真:0591-83437300,邮箱:csqcsz@163.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9号。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保障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各项需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各项规定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及时报送至区档案馆。根据区政府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的规划设置,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更新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实事求是地公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

  1.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1)细化规划信息公开归集整理本镇各类规划,在网站公开发布。

  (2)管好用好政务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发布、设置分级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等。

  (3)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同时,为确保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镇党委、镇政府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

  2.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1)努力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特别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2)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举办重点工作“政策公开讲”,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紧密围绕企业、群众需求,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开展要点式政策解读。

  3)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前审查,坚决杜绝非主动公开信息和错误信息上网发布。

  3、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1)进一步明确办公室的主管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好公文处理、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

  (2)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开展短期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

  (三)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2年,我镇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1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2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共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共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3条。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镇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是在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福州仓山”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体现,同时还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今年我镇没有发布政策性文件,故没有对本级发布政策进行解读。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对依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镇2022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2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历年来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情况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楚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

  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还存在疏漏,偶有错字、漏字、表述不规范、分类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二)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

  2022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和协调。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镇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保障信息公开质量,进行严格审审核把关,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镇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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