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907-1100-2025-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东升街道
- 成文日期: 2025-02-07
- 标 题: 东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东升办〔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东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郑辉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吴祥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指 挥:张乃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燕(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张 燊(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张 臻(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邹 冰(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郭 亮(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林熙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严秀莺(东升司法所所长)
成 员:陈秀霞(街道安办负责人)
郭少君(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翁其津(街道平安办负责人)
林秀珍(街道组织口负责人)
徐金翠(街道宣传口负责人)
张 挺(街道财政所负责人)
刘 艳(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张希重(街道劳动站负责人)
郭剑峰(街道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李 春(街道环卫所所长)
黄心怡(街道营商办、人大办负责人)
许 玲(街道卫健办负责人)
邱绍乐(街道城管中队队长)
洪利榕(东兴社区书记、主任)
黄巧兰(东辉社区书记、主任)
王 鑫(东南社区书记、主任)
林 圆(东韵社区副书记)
指挥部设在街道安办,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指挥部下设4个小组,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小组长,带领街道机关干部下段、分片包干抓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陈燕
成 员:联系东辉社区干部、东辉社区工作人员
责任区:东辉社区 负责人:黄巧兰
第二组组长:张燊、吴祥书、林熙臻
成 员:联系东南社区干部、东南社区工作人员
责任区:东南社区 负责人:王鑫
第三组组长:张臻、郭亮、严秀莺
成 员:联系东兴社区干部、东兴社区工作人员
责任区:东兴社区 负责人:洪利榕
第四组组长:邹冰
成 员:联系东韵社区干部、东韵社区工作人员
责任区:东韵社区 负责人:林圆
指挥部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新任领导干部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事故的救援防控和善后处理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指挥组织抢救,同时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3.指挥现场应急救援,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4.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整个事故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应与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定时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和应急救援事项。
(三)成立应急小分队成员
队 长:吴祥书
副队长:邱绍乐
队 员:翁楠、杨勇、唐金华、郑水兴、沈乐、江成榕、张敏、张胤、王锦秋、陈鑫、吴友情、林国斌、姚俊平、林友泽、郭剑峰、翁其津、林晟、严云兴、李伟
(四)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安办、党政办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综治办和应急小分队负责。联系辖区段警并组织队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舆情工作组:由宣传口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的舆情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武装口、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及应急小分队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建设、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5.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卫健办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7.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所负责。负责由街道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
8.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另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治理的督促和报告等事项。
二、基本应急程序
(一)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二)事故报告
街道各社区、各部门及街道辖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应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及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概况报告街道值班室(值班室电话:88368560),并且同时向“119”、“110”报警。街道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立即报告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主要领导指示,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区应急管理局,并立即通知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各社区要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街道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状态、事故范围、周围环境、可能的次生事故等);
2.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响应组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应急力量等);
4.应急资源的落实、需求情况;
5.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6.当前应急救援的重点、目标和计划;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组织救援
街道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听取事发地社区汇报相关救援情况,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协调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四)抢险救助
街道应急小分队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消防综合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抢救和疏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如突发火灾事故,协助开展现场灭火救援工作,及时转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除各种突发险情,确保抢险救援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五)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平安办、应急小分队和辖区段警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六)安置救护
街道人武部组织民兵力量,派人增援。街道卫健办负责联系120急救电话及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电话:83608106 )做好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街道民政口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七)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街道宣传口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八)应急终止
当事故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九)善后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街道有关口办和各社区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街道安办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相关的事故调查。
三、保障措施
(一)街道各口办、各社区工作人员要确保联络畅通,街道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二)街道和社区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登记造册、明确存放地点并妥善保存。
(三)各社区和街道有关口办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
(四)街道安办每年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各社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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