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升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我街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推进安全等领域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东升街道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印发《2019年东升街道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积极配合区直部门做好安全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2.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重要求各个部门做好精准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等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我街道本级主动公开信息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计28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街道公开信息主要类别如下: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职能类2条;规划计划类1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事项类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人事任免类2条;其它类3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街道依托“福州仓山”门户网站及时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利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做好对外和对内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政策研读工作情况
2019年,街道未发表政策解读文件。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街道通过便民服务电话、值班电话和12345平台等方式,为广大居民答疑解惑,使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受理群众在12345平台反映的问题,均在限期内及时回应居民提出的各类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街道未收到申请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历年无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管理
1.工作基本情况。2019年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指示,扎实推进我街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二是长期公开总结计划以及突发事件预案等项目;三是及时公开财政、计生、社会事业等信息,1季度公开1次,1次公开3个月;四是对内及时公开涉及通讯、差旅、接待、车辆使用、考勤、采购以及评先评优等8种表格,1季度公开1次,1次公开3个月;五是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审查把关、及时移交,纸质版和PDF版报送档案馆,报送档案馆数量与政务网上发布数量一致、内容一致;六是依托“福州仓山”门户网站,适时发布街道及社区动态类信息和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注重信息管理。实现公开信息可搜索、可核查、可利用,同时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五)平台建设
1.公开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2019年,我街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审议小组以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补充。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2.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一是政务网的建设和利用。街道公开信息的渠道,依托仓山区政府网站信息上“东升街道”开设政府信息的公开专栏,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二是政务公开栏的建设和利用。通过街道对外、对内公开宣传栏进行政务公开,公开财政数据、计划生育、民政劳动等信息。利用街道办公楼内公开栏公开有关考核、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等信息;三是便民中心的建设和利用。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公告栏公开民政、劳动、计生等方面办事指南和办理业务通知等相关信息。通过三种渠道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参与政务并开展监督。
3.优化服务功能。强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更通透、便捷的为民环境;所有办事指南通过“12345”平台对外公布,实行互联网平台与便民服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
(六)监督保障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初审、登记等积极有效的保障工作的顺利完成。
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由部门起草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应注明信息公开属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报分管领导复审,再由主任终审签发,最后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在本街道网站专栏上予以公开。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定期进行回头看,对各部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294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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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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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结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准确界定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存在不足,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整改措施:
(一)公开内容的扩展方面。街道将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对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及时收集社区及部门的工作动态,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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