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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904-1200-2022-000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建新镇
  • 成文日期: 2022-09-23
  • 标    题: 建新镇关于印发《建新镇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建政〔2022〕362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3
  • 有 效 性: 有效
建新镇关于印发《建新镇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仓建政〔2022〕362号
来源:仓山区建新镇 时间:2022-09-23 15:52

村(社区)、相关口办

为加强基层防汛抗灾能力,提升镇、村(社区)两级防汛应急工作水平,根据省防指《关于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汛防指〔2022〕12号)和区防汛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仓防办2022〕35制定《建新镇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2022923


建新镇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

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乡镇、村(社区)防汛抗灾能力,有效解决基层防汛责任人调整多、变动大,工作责任体系需重塑加强,部分干部群众风险意识淡薄,乡村应急能力偏弱,应急通信救援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水平,着力增强极端天气和突发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结合“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持续抓基层打基础。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五个方面,组织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十个有”为重点(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分批开展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2022年内完成5个重点村(洪光村、劳光村、横龙村、东岭、淮兴社区)示范建设,到2023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1.健全机构。1)完善镇防汛工作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级防指),由镇长担任镇级防指指挥长,明确承担镇级防指具体事务的办公机构(以下简称镇级防汛办)和工作人员。(2)村(社区)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落实责任。1)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区包镇、镇包村、村包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每个村(社区)有镇级干部包村,每户危险区域转移对象有村干部包联。(2)镇防指汛前印发文件明确防指组成人员、辖区各村级防汛小组组长和成员,并报上级防指备案。(3)建立镇级防指、村级防汛小组职责清单,落实责任到人。

3.完善制度。1)镇级防指和村级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电脑(含网络)等设备,工作制度上墙,促进规范化管理。(2)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镇级防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3)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包镇驻村干部和村级防汛小组工作明细,明确“要做什么、怎么做”。(4)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基层防汛工作相关经费。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4.应急预案。1)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省、市、区防汛办有关通知要求(国汛办〔2022〕1号、闽汛防办〔2022〕1号、榕汛办〔2022〕1号、仓防办〔2022〕2号),系统修订镇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侧重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完善职责分工、监测预警、组织动员、转移避险、安全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内容。村级预案要根据受威胁的灾害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防御措施条款,确保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2)镇防指组织应急、农业服务中心、城建等部门,综合本辖区常见灾害特点、降雨特征、下垫面条件、地质构造和历史灾害等情况,合理确定灾害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指导辖区村(社区)完善村级预案预警响应联动内容,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措施。(3)针对短时强降雨、地质灾害等突发性强、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应有刚性要求和应对措施。(4)规范预案管理,严格修订、审批和备案程序,镇防指对辖区各村(社区)预案审核把关,审批后的预案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各村(社区)应将预案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5.隐患排查。1)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堤防、低洼易涝点、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避灾点、道路桥梁、避风锚地、在建工地等有潜在风险的区域、重点防御单位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清单,掌握风险底数,明确防控重点。(2)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限时销号。(3)对辖区可能受灾害风险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施行动态管理,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

6.风险管理。1)镇、村两级要建立风险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做好日常排查和应急巡查,及时更新清单台账。(2)建立风险监测网格,镇防指、村(社区)在汛前排查基础上,对各风险点、重点防御单位落实网格员,明确日常监测、应急巡查要求,做到风险动态监测全覆盖。

7.信息报送。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镇、村(社区)至少分别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防汛工作动态、灾险情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灾险情发生后,村(社区)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镇政府。灾险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时滚动上报。(3)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除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形,村(社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镇级防指。书面报告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有关要求。

(三)增强先期处置能力

8.监测预警。1)镇、村(社区)应完善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微信群、Q组、短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工作指令及时传递到本级防汛工作指挥机构每名成员、防汛责任人、每个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包乡驻村干部、网格员和预警员、锣长。(2)村(社区)应配齐“村村响”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施,明确预警员、锣长,确保能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3)完善预警接报反馈机制,各村(社区)接到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应及时上报落实情况。有条件辖区可探索突发灾害预警“叫应”机制。

9.转移避险。1)镇防指汛前将汇总的风险点、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台账分解给镇驻村干部、各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各转移责任人,确保每名干部、工作人员熟知风险点、避灾点分布情况,掌握需转移对象清单。(2)组织有关村(社区)向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并组织转移避险演练,确保群众熟知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灾点位置。(3)对辖区内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应提前“一对一”落实应急情况下的转移避险措施。(4)完善转移避险工作机制,根据指令、预警,提前下沉干部,进村入户组织动员,开展巡查排查,转移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不能局限于上级部署,一有苗头,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10.队伍建设。1)镇防指、村(社区)应统筹考虑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整合辖区中青年干部、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应急队伍,承担防汛防台风期间辖区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2)镇防指按不少于15人、村(社区)按不少于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应急队伍,多灾易灾区域可视需要增加队伍人数。(3)镇防指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4)镇防指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网格员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宣传培训。1)镇防指、村(社区)应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2)镇防指应及时、准确发布防汛救灾信息,主动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发现、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好防汛抗灾期间有关影像资料收集。(3)镇防指应按市、区防指部署,组织本级防汛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各村(社区)主干、网格员、预警员、锣长等参加相关培训。(4)要加强“第一响应人”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处置技能,进一步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2.应急演练。1)镇防指、村(社区)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镇本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专项演练,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1次自主转移避险演练。(2)演练侧重检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做好演练相关资料的汇总、存档。(3)山丘区应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情形的演练涉渔部门和村(社区)应加强渔船上人员撤离避风、安全管控等情形的演练。

(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13.应急通信。1)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批给行政村配备卫星电话。(2)镇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位置偏远、进出通道唯一或地质灾害易发高发的村庄”等标准,梳理辖区重点行政村清单。(3)根据应急部、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灾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8〕51号),优先选配“天通一号”卫星电话。

14.应急物资。1)镇政府要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2)村(社区)要有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3)根据人口比例、辖区主要灾种,明确镇防指、村(社区)储备标准,储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临时生活保障物资。有条件单位或部门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15.避险设施。1)乡镇要有1~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100人的集中避灾安置点。(2)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要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4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3)避灾点要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卫生消杀物资。(4)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求在自然村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作为群众身边的“安全岛”。

(五)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16.恢复重建。1)镇防指应提前制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生活保障、应急抢修、卫生防疫、灾情核查等工作分工和责任。(2)灾情发生后,有序组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卫生防疫、报灾核灾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3)应组织力量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受损基础设施,完成应急加固修复,按照我省灾后恢复重建“1+10”方案相关要求,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公共服务。(4)灾情稳定后,应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7.复盘总结。1)重大灾情后,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盘总结,深入查找防范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责任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防指。(2)加强复盘总结成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工程基础,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各级防指分工

镇防指要成立专班有序推进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区、镇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位。

(二)相关部门职责

1.镇应急办指导修订预案,落实灾情信息员,指导完善避灾点设置和物资储备,指导抢险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

2.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导落实堤防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导落实渔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3.镇城建办指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4.镇城建办、镇城管办、镇物管站按照职责分工,指导落实危旧房屋、低洼易涝点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5.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一)制定方案。各村(社区)、相关口办要按照本方案,明确以下工作:1.镇本级均开展防汛标准化建设;2.我镇5个重点村(洪光村、劳光村、横龙村、东岭、淮兴社区)作为先行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试点建设。镇本级、5个重点村要在2022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2022年11月30日前镇防指完成自评。12月上旬前由区防指组织初核,12月底前市防指将组织复核,省防指将开展试点建设考察评估。

(三)全面推进。2023年,剩余村(社区)要参照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并于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内容,6月底前完成镇级自评,7月底前完成区级初核,市防指将于10月底前完成复核,省防指将于12月底前组织抽查,全面总结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研究部署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防指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办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专班专人全力推进,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按照《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省级将适时对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创新试点。要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鼓励创新试点,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建设内容,应注重加强责任制落实、预案实用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群众转移避险、基层先期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创新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提供好的借鉴。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四)加强督导评估。要将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防汛重点工作,加强督导评估,以督促进、以评促建,及时了解辖区标准化建设情况,通过督导推进建设进展,并针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难点不断解决完善,保证建设成效。

 

 

附件:1.仓山区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参照表

2.镇村两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

      3.建新镇2023年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进度月报表


附件1

 

仓山区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参照表

 

序号

类别

建设项目

参照标准

1

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1.1

健全机构

1.镇(街)完善防汛工作指挥机构(镇级防指),明确承担镇级防指具体事务的办公机构(镇级防办)。

2.村(社区)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

1.镇(街)出台关于调整镇级防指组成人员的文件,明确镇级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组成人员,明确镇(街)承担防汛工作的具体办公室(或站所、中心),落实不少于2名的具体办事人员。

2.镇(街)发文,明确辖区各村级防汛小组组长和成员(也可在调整镇级防指文件中体现)。

1.2

落实责任

1.落实防汛工作“区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

2.建立镇级防指、村级防汛小组职责清单。

1.明确区级领导包镇街的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镇街领导包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村干部包户到人以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为准。

2.镇(街)出台文件(如在调整镇级防指文件)或修订预案,明确镇级防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村级防汛小组、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并以明白卡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

1.3

完善制度

1.落实防汛办公场所、值班场所,并配备必需的办公、值班设施。

2.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

3.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包镇驻村干部和村级防汛小组工作明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有视频会议室、防汛值班室,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可实时接收当地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预警,可查询雨、水情,查看台风路径。村委会(居委会)设有防汛值班室,配备值班电话等。

2.制定并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相应文件,有汛期排班表,有值班记录。

3.同1.2第2条,以制度文件或预案形式规定具体工作职责,并以“明白卡”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

2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2.1

应急预案

组织修订镇、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管理,严格修订、审批和备案程序,区级防指对辖区各镇(街)预案审核把关,镇(街)对辖区各村(社区)预案审核把关,审批后的预案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各村(社区)及时将审定预案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1.能按要求及时修订预案,按程序报批并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动态更新、规范管理。

2.镇级预案侧重职责分工、监测预警、组织动员、转移避险、安全管控、先期处置、信息报送等内容;有地质灾害、城镇内涝、风暴潮、防洪、渔船防台风等防御任务的镇(街)预案中要有相应具体措施或编制专项处置方案。

3.村级预案突出转移避险工作,明确风险点、安置点和需转移对象,转移避险时机、条件,落实预警、转移相关责任人。

2.2

隐患排查

1.建立安全度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闭环管理、整治到位。

2.建立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适时更新、动态管理。

1.能按要求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治台账,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

2.能结合风险隐患排查,梳理辖区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的底数,及时更新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

2.3

风险管理

1.建立安全隐患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织牢风险监测网格,对辖区内各风险点、重点防御单位划分责任网格,整合驻村干部、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堤防巡查责任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力量,设立网格员,明确日常监测、应急巡查要求。

1.能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末核查”要求,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汛前有部署集中排查,汛期有定期组织巡查,汛末有开展“回头看”。

2.能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堤防、低洼易涝点、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避灾点、道路桥梁、在建工地等有潜在风险的区域、重点防御单位建立责任网格,落实网格员,明确相关职责,网格员有按要求开展巡查排查。

2.4

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镇(街)、村(社区)均落实有信息员,能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防汛工作动态、灾险情等信息。

1.镇(街)、村(社区)至少各确定有1名信息员(可根据需要建立AB角),落实信息员联络方式。

2.能按相关规定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台账清晰、完整,内业资料齐全,定期组织信息员开展相关培训。

3

增强先期处置能力

3.1

监测预警

1.有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方面监测站点或设施。

2.有完善的预警信息发送机制和渠道。

3.有“村村响”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或口哨等预警设施。

1.区级防指组织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邀请市气象局),对辖区雨量站进行筛选,确保镇(街)、村(社区)的人口稠密区关联有1个雨量站。沿河村镇、存在重大风险的地灾点应有水情观测、地质灾害监测等设施。

2.有预警信息传递制度和渠道(短信、微信、电话等),能第一时间时将预警传递到镇级防指每名成员、防汛责任人、每个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包乡驻村干部、网格员和预警员、锣长。

3.各村(社区)配备有必要的预警设施,有专人管理,熟悉操作流程,知晓预警方式、时机。

3.2

转移避险

1.转移避险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向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

3.对弱势群体,指定专人负责转移安置等工作。

1.将辖区转移对象台账,以“明白卡”形式告知各包保责任人、各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和各转移、预警责任人,确保每名干部熟知风险点、避灾点分布情况,掌握需转移对象清单。

2.及时摸排更新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并逐户发放明白卡,告知转移时机、方式,并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3.提前摸排辖区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落实专人,制定有“一对一”转移工作方案。

3.3

队伍建设

1.整合辖区中青年干部、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应急队伍。

2.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

3.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参与抢险救援的队员都购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有下发通知组建本级应急队伍,有花名册、联系方式。其中镇(街)按不少于15人、村(社区)按不少于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应急队伍,多灾易灾区可视需要增加队伍人数。队员应尽可能固定,优先选择常住本地的干部、村民,且原则上年龄不大于50周岁。

2.有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培训、训练的计划和相关记录。

3.有购买防护装备,并发放配装到应急队伍个人,有购买相关保险的记录。

3.4

宣传培训

1.持续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社会面宣传,广泛开展自护自救技能培训,提高社会大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建立防汛救灾宣传工作机制,主动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3.定期开展或组织镇级防指成员、各村(社区)主干、网格员、预警员、锣长等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1.有宣传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记录,每年结合国家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

2.有专人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好防汛抗灾期间有关影像资料收集。

3.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或组织参加上级防指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防汛岗位培训,防汛责任人培训率达到100%。

3.5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检验相关防汛责任人、应急力量对预案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山丘区应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情形的演练;涉渔部门和镇街应加强渔船上人员撤离避风、安全管控等情形的演练。

1.有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和开展演练相关记录。

2.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专项演练,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1次自主转移避险演练。

4

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4.1

应急通信

落实有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批给行政村配备卫星电话。

1.能按照“位置偏远、进出通道唯一或地质灾害易发高发的村庄”等标准,梳理重点行政村清单,并优先配备卫星电话。

2.有卫星电话使用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期接打测试,及时缴纳话费。

4.2

应急物资

落实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并根据本地常住人口、常遇灾种,储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临时生活保障等物资。有条件辖区和区各相关部门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1.镇(街)能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村(社区)能按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落实有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并按有关规定标准,储备有一定量的物资。

2.有仓库、物资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有物资台账。

4.3

避险设施

根据本辖区常住人口比例,落实或建有若干集中避灾安置点,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必需品。沿海地区应落实有渔船避风渔港。可根据需求增设一批群众身边的紧急临时避灾点。

1.乡镇(街道)有1~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100人的集中避灾安置点;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要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4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根据需要实物储备或社会代储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

2.避灾点有制定管理制度,有规范标识,有专人管理,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卫生消杀物资。

5

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5.1

恢复重建

制定有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灾情发生后能有序组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卫生防疫、报灾核灾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在防汛预案中有专门条款,明确生活保障、应急抢修、卫生防疫、灾情核查等工作分工和责任。相关工作有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5.2

复盘总结

重大灾情后,镇(街)在组织做好防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能及时组织复盘总结。

能根据区级防指要求,组织或协助开展复盘工作,提供重大灾害防御过程总结评估报告。

区防汛办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表供参考。各镇街和区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和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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