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904-2100-2021-0007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建新镇
- 成文日期: 2021-07-28
- 标 题: 建新镇关于商请提供金凤小区等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的函
- 发文字号: 仓建政〔2021〕289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8
- 有 效 性: 有效
区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由于原奥体指挥部、西部指挥部撤立,现我镇需自行向业主部门申请拨付工作经费。根据已交地项目工作经费拨付办法:1、项目已签约并腾空交地时,项目工作经费进度款按征迁横表签约金额即房屋征补偿总费用*计费标准(工作经费0.5%)*80%拨付;2、项目已安置结束并净地交地时,项目工作经费进度款按征迁横表签约金额即房屋征补偿总费用*计费标准(工作经费0.5%)*90%拨付;3、项目评审审结后,项目工作经费进度款按征迁横表签约金额即房屋征补偿总费用*计费标准(工作经费0.5%)*100%拨付。
目前,我镇计划向市土发中心请求拨付金凤小区等已交地项目工作经费,请贵公司支持,提供表内项目的征收补偿统计横表,以及房屋是否已安置结束或评审审结的相关凭证。
此函
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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