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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建新镇 时间:2023-01-04 17: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建新镇2022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构成。内容涵盖全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具体联系方式:电话0591-83741125、传真0591-83742554、邮编:350002、邮箱csqjxzzf@163.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街馆后42号建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我们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政务公开上,突出实用、规范。一方面,在政务公开内容上,坚持全面、及时、合法、真实地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开展在线访谈1次。

  2.强化指导督导等基础工作。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并积极开展2022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以《条例》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3.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58篇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上级部门进一步精简公文简报的要求,建新镇公开信息数较上一年略有减少、公开内容更加丰富、规范。

  4.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主动公开建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信息5篇,工作动态28篇。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2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202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规划计划:1条;应急管理4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41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信息7条;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信息2条;其他信息3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镇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是在仓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福州·仓山”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体现,同时,还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22年我镇没有发布政策文件。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申请人类别为法人,最终处理结果:由于本单位没有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不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不再重复处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镇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1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年,我镇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比2021年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把握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把握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时间有延时,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下一年,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信息收集,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收集、梳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以报纸、微信、电视、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信息的能力,更好地梳理各股室掌握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扎实推进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学习先进单位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发布质量,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没有生产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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