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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仓山区螺洲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3月23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职权公开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zfxxgk/qzfwj/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有效性

发布机构

标题

发布机构

文号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螺洲镇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504948

  传真号码:0591-83504948

  电子邮箱:1784933078@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0号

  邮政编码:35001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仓山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电话:0591-83483171,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7楼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