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912-030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上渡街道
- 成文日期: 2023-02-07
- 标 题: 上渡街道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仓上公开〔2023〕3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8
- 有 效 性: 有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街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工作方针,建立政府统筹老年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资源参与老年教育,扩大并逐步优化老年教育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推动辖区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的老年教育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5 年,老年大学在街道、社区开办率均达70%以上;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辖区老年人口总数的25%以上。
二、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三)进一步办强街道老年大学。加强老年大学软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适老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对社区老年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学校。街道每年新增社区老年学校或教学点25%以上,直至全覆盖。要通过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以选送优秀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推动基层开展老年教育。要进一步规范基层老年学校办学,做到“六有”,即有管理师资队伍、有办学场所、有经费保障、有规章制度、有课程安排、有正常教学,真正达到“有班成校”。积极推广“长者食堂+学堂”等模式,利用街道、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场所设立老年教育课堂,不断扩大学位供给,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打造“学养教乐为”共同体的仓山老年教育特色品牌。
(五)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坚持开放办学,鼓励老年大学与辖区高等专科学校合作,通过师资共享、教学资源共享、成立分校或教学点等形式探索建立老年教育联盟,进一步满足本单位和所在区域老年人学习需求。鼓励各社区结合区域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设施和资源,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提升办学质量。完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鼓励老年大学(学校)建设顺应时代发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学习资源,结合弘扬和传承闽都文化,创建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到 2025年,街道老年学校至少培育 1门特色课程、1门精品课程。
(七)推进实施“互联网+老年教育”。大力推进数字赋能老年教育,充分利用数字福州建设成果,依托全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并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市相关平台建设,组织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秀视频课件,完善基层收视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让老年人共享数字发展成果,主动跨越“数字鸿沟”,推动网络学习社区延伸。到2025年,老年远程教育网点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八)建设一支教师队伍。通过“专兼职结合、兼职为主、志愿者为辅”的办法,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老年教育师资信息储备库,完善人才激励制度。积极发挥“名师工作室”带动作用,发挥名师效应,培育优秀师资。支持教师到老年大学(学校)兼职任教,其课酬从预算安排的老年教育相关经费中开支。
(九)健全一支管理队伍。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年教育工作干部队伍。街道及以下老年学校由分管领导兼任校长,聘请退休干部担任常务副校长,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五、加强组织机制保障
(十)加强党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街道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担任组长、副组长。进一步发挥老年大学文化养老的主阵地作用,由组织部门牵头,定期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举措,组织、老干、卫健、民政、财政、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完善老年教育工作机制。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老龄工作、老干部工作的评比表彰范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十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依据区域老年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排老年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及以下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要按每人次每年不低于300 元核拨,所收学费全额回拨。
(十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开设贴近老年教育工作的专题专栏,通过消息、短视频、推文等多种报道形式,加大老年教育办学成果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扩大老年教育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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